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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撤柜 谁来履行“三包”责任

2008-06-30 15:59:3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20075,消费者白女士在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台价值88元的BYEK301型电饭煲,于同年9月因质量问题送到该品牌售后服务部进行维修,经过半年的时间反复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白女士于20085月找到超市要求更换一台新的电饭煲,可是苦等了一个月的时间,超市的答复是租赁超市柜台的经销商已经撤柜了,超市不负任何责任,即使要换也只能换一台经过维修翻新的电饭煲,白女士非常气愤,认为钱虽不多,但商家的做法太气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诉到安康市消费者协会。经市消协依法调查了解情况后,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依据消费者提供的购货发票和售后维修记录,市消协判定应由超市履行“三包”责任,但超市已无同等型号的电饭煲,白女士也不愿意换其他型号的电饭煲,由超市按购货发票价格88元一次性退还给白女士。

 

 

                                          (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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